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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经贸局节能办公室于2007年3月9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经贸 局 是 县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合理用能的评估情况,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用能单位新增和更新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时,通过节能论证和批准的情况;
(三)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况;
(五)供应能源的质量状况;
(六)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耗定额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重点耗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
(八)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专职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九)生产、经营耗能产品的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十)节能技术措施的实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十一)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十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